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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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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我国公民的户口簿上登载的“曾用名”是指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如果公民从未在户口登记项目中使用过以前的姓名,则公安机关不能为其填加曾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