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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未落户口的新生儿,如何办理落户?


发布日期:2016-10-31 09: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安局 字号:[ ]


答复:新生婴儿应当在1个月内,申请随父或随母落户,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可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非婚生不需要),当场办理落户,超过1周岁的新生婴儿落户需在派出所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201431日起,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提供分娩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其出生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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