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政策解读1-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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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申请事项名称: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02、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5)《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1年第59号令发布施行)。 03、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2)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符合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 (3)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出入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五名;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未因犯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其中应当有具备专业资格的外语、法律、财会人员; 04、申请资格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 05、申请资格认定流程:申办单位向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设区市公安局审核申请材料并实地查看申办单位经营场所→设区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厅写出请示→省公安厅作出审批决定并批复设区市公安局→对省公安厅批复同意的,设区市公安局通知申办单位缴存备用金并与设区市公安局、备用金监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对省公安厅批复不同意的,退还申请材料并说明不批准的理由)→省公安厅收到《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后制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五年)→申办单位凭《营业执照》和《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业务。 06、资格认定审批时限:自申办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至省公安厅作出审批决定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办单位修正、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07、资格认定收费标准:免费 08、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范围 为中国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服务。 09、备用金缴存数额及用途 按照《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具有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用于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 10、咨询和办理进度查询电话 ·山东省公安厅:0531-85123560 ·设区市公安局:登录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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