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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08 11: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安局 字号:[ ]


  《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全域城市化建设,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威海市政府于2013年8月20日发布了《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5年9月30日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放宽了本市农村居民落户城镇限制,降低了本市以外人员的落户门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两办于2017年9月30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威办发〔2017〕35号),其中明确要求市公安局修改完善《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年龄、投资纳税、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落户限制,降低城镇落户门槛,最大限度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落户城镇。同时要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为暂不具备合法稳定住所的外来人口落户提供便利。

  根据各级政府的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在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修改了《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办法》。同时广泛征求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了市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2018年3月29日,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4月11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4月25日,市政府出台了《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办法》(威政发〔2018〕8号),新的居民户口迁移管理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

  二、新办法期待达成的主要目标

  以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取消了年龄、投资纳税、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落户限制,放宽了购房落户界定和集体户设立条件,最大限度降低了城镇落户门槛,最大限度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落户城镇,从而积极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推动我市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展。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1、取消了社会保险费缴纳年限限制。对原《办法》规定的市域内农村居民落户威海市城区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市域外居民落户威海市城区,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落户县级市城区、重点区域及建制镇镇区,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年限限制全部予以取消。

  2、取消了投资纳税金额限制。对原《办法》规定的投资经商、兴办实业的市域外居民,落户威海市城区需年纳税3万元或连续2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落户县级市城区、重点区域及建制镇镇区需年纳税2万元或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以上的投资纳税金额限制全部予以取消。

  3、取消了落户年龄限制。对原《办法》规定的以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城镇的市域外居民,取消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年龄限制。

  4、放宽了购房落户界定条件。将获得住房的界定条件由取得房产证书放宽为获得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已经签订网签预售合同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增加:在城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机构以及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非法人组织设立集体户的,不限制集体户人数。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可以在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公安派出所设立社区集体户,既不符合家庭户又不符合单位集体户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员可以在社区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概念

  本办法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已经签订网签预售合同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或者租住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政府公共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

  五、关于合法稳定就业的概念

  本办法规定的合法稳定就业,主要包括以下7种:

  (一)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考录、招聘和调动的;

(二)中国公民取得《威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本市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或者经省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到本市学习的学生;

  (五)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申报年报并且公示的;

  (六)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当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关于城镇的概念

  本办法所称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建制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读者或居民如果还有户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可直接向威海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咨询,电话:5192330。

相关文件:zfxxgk.weihai.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7/site/art/2018/4/28/art_3394_283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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