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一天查处两起酒驾违法行为 |
||||
|
||||
1月12日8时许,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草庙子公安检查站执勤民警对一辆车号为鲁F牌照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有酒气,随即对驾驶人程某军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39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当天14时许,纪某驾驶一辆鲁K牌照小型轿车行至草庙子公安检查站时,同样因为酒后驾驶被民警当场查处,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程某军、纪某将分别被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