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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类涉疫情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从严从快依法打击


发布日期:2020-02-10 17: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安局 字号:[ ]



210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强调坚持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并提出从5个方面做好疫情防控阻击的各项工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祝群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我省公安机关在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秩序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当前面临哪些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打击重点?

李祝群:社会秩序良好,是民心所盼,也是疫情防控期间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打防管控多措并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维护稳定,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方面,全省公安机关日均出动巡逻力量4万余人次,全面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重点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场所、商场超市、防疫物资储存点,以及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巡逻守护,确保了社会面情况整体平稳。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加大打击破案力度,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网上造谣传谣、制售假劣防护用品等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截至昨天,全省共处置涉疫情案事件950余起,行政处罚43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125人,其中有10人涉嫌实施妨害传染病防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累计查处制售假劣疫情防护用品等借机谋取非法利益违法犯罪案件8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4人,查获假劣口罩67万余个、假劣消毒液近50吨,其他各类涉案物品500余万件。

目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更需要大家众志成城,团结一致,共同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但是大战当前,仍有个别人员不遵守防疫规定,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甚至寻衅滋事,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还有的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隐瞒自己的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违反隔离、治疗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同时,部分网民故意制造、传播谣言,混淆视听,引发恐慌。此外,受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短缺刺激,个别人员铤而走险,大肆制假售假,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

为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严惩相关违法犯罪,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21日,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惩处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26日,省公安厅又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在此,我们重申:对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绝不姑息,一律严查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具体来讲,就是要严打三类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置力度。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将依法严厉打击。对因防控疫情需要进行的村居、街道等临时封控措施不满,借机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将坚决果断依法处理。对拒不配合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人员,以及在隔离场所逃脱,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隐瞒自己的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给防疫工作带来严重危险等情形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涉疫情防护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置力度。以口罩、消毒液等为重点,进一步严厉打击借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疫情防护用品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借疫情哄抬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抗病毒药物等相关药品,以及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百姓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置力度。对于编造虚假的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引起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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