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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20-09-14 17: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政府网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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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威海市司法局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关于《威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认为制定本办法是必要的,支持相关制度建设内容。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部分市民提出要加强宣传的建议。我们予以充分考虑,办法第四章社会参与和监督管理部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包括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内容等。

关于部分市民提出要进行严格管理、追踪处罚的建议。对此,办法在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

有的市民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如何管理到位比较关注。对此,办法规定了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按照规定设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等职责。

有的市民提出希望对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正向激励措施。对此,办法规定了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关于具体奖励措施,我们认为不宜在办法中进行规定,有关措施由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配套制度加以规定。

针对有的市民提出的生活垃圾在家庭里分类过细的问题,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这是基于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和条件,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的成熟做法,并经过充分分析论证而形成的分类要求。

针对有的市民提出的对个人处罚的罚款数额高的问题,办法规定的200元是罚款的最高限额,实际罚款数额由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管理中依据违法的情节和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具体进行裁量。

针对市民提出的要对企业和大单位、组织、实体的生活垃圾进行管理,办法已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此外,结合市民的修改意见,我们还对有关条文表述、条文顺序进行了部分调整修改。

感谢社会各界对本次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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