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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威海公安机关发布重要提醒!


发布日期:2022-05-13 16: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安局 字号:[ ]


5月13日上午9:00,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超,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孙光明介绍2021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有关情况。



2021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树立系统思维,聚焦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经济秩序损害营商环境、危害经济安全的突出犯罪,靠前一步抓主业,主动作为控风险,先后组织了打击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等专项行动,创造性开展了打击涉税犯罪的“磐石行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除斑行动”,成功侦办了“2.22”全国首起自然人代开虚开发票案、“1.21”特大骗取贷款案、“4.27”全省首起为跨境赌博提供服务的汇兑型地下钱庄案等重特大案件。

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共立经济案件219起,破案1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5人,为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平稳和经济形势稳定向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21年全市经济犯罪呈现出的主要特点

涉众型经济犯罪依然较为突出。去年以来全市非法集资、传销共计立案67起,其中非法集资立案32起、同比上升3.23%,抓获犯罪嫌疑人105人、同比上升517.65%;传销立案35起,同比上升94.4%,抓获犯罪嫌疑人51人、同比上升59.3%。非法集资案件本地源发性案件仅1起,其他均为输入性案件,主要集中在投资、理财类、P2P案、区块链虚拟币、养老领域、私募基金,涉及人员多,案侦工作难度极大。一些犯罪手法与非法集资交织复合,也给案件的查处带来较大困难。

非法金融活动经济犯罪风险逐步积聚。主要是贷款诈骗、地下钱庄违法犯罪的发案起数上升较快。去年共立贷款诈骗案4起,同比增加3倍,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同比上升25%。这类案件钻政策漏洞,作案方法隐蔽、涉及人员众多、地域广,部分案件出现集团化、网络化特征,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我市毗邻日、韩,外向型经济发达,对外经贸活跃,与之相对应的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全市共立地下钱庄案件11起,同比上升83%,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同比上升100%。这些案件与其他类型的犯罪相互交织,成为转移赃款的通道,而且不法分子洗钱的手法不断翻新,规避监管与资金监测的意识逐渐加强,让资金追溯更加困难,严重地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严峻复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犯罪一直是涉税领域犯罪的主要形式。去年在这一领域立案19起,同比上升58.3%;抓获嫌疑人30人,同比上升275%,涉案金额37.8亿元,同比上升328%。从案件侦办情况来看,职业犯罪团伙“暴力虚开”案件依然高发,高危地人员犯罪十分突出,团伙间分工明确、跨区域流窜作案,有意识地设计犯罪环节、延长犯罪链条,以逃避监管和打击。此外,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出现了新的形式,比如说,通过互联网购买设备材料,制造假发票直接出售给单位报销人员等,需要引起大家的高度警惕。

商贸领域经济犯罪风险不断凸显。在商贸领域犯罪方面,2021年,全市共立案77起,同比上升30.5%。其中合同诈骗案件10起,职务侵占案件26起,挪用资金案件12起。合同诈骗犯罪手段多样,手法更趋隐蔽,部分案件中,不法分子利用国企背景,虚设交易环节,签订阴阳合同,实施诈骗犯罪。在涉企犯罪案件中,不法分子利用市场主体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和漏洞,有的利用虚假、虚开发票入账报销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有的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收取货款,有的甚至私自出售公司财物,将货款据为己有。


下步重点工作

打好打赢护航发展的持久战。对重点领域的突出经济犯罪实施纵深、集约、精准打击,有效摧毁跨区域犯罪产业链条。全面推进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积极发挥“警汇数据合成实验室”独特的资源优势,严打源头性犯罪组织,有效阻断非法资金流转通道。常态化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行动,围绕重点行业、领域、人群,实施集中研判、发起云端打击,力争侦破一批重特大虚开骗税以及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强有力维护国家税收安全。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线索摸排,持续深挖彻查,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打好打赢服务民生的攻坚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维,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多发性、新类型合同诈骗和职务类犯罪的打击,全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推进非法传销社区防控体系建设,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合成办案,打财断血,摧毁非法传销的经济基础,挤压非法传销的生存空间。

打好打赢化解风险的主动战。坚持稳字当头,按照“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范风险”的思路,加快非法集资现侦案件办理速度和质量,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同步上案,在严惩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切实提升资产处置效率。深入细致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案化解工作,积极参与有关主管、监管部门组织的经济风险专项摸底排查,力争全面掌握本区域风险案件、风险主体、风险事件,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战,推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打好打赢宣传防范的阵地战。坚持经侦一体化建设方向,建立经济犯罪预警防范工作机制,靶向帮助企业查找漏洞、规范管理,切实为企业当好参谋,构建“亲上加清”的政商关系。加强与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市场主体的合作,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基础上,拓展宣传渠道,提升宣传层面,提高全民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意识。持续推进非法传销、非法集资“零发案”辖区创建,不断完善风险环节和源头防控体系,提升联防共治能力。

今年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第十三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宣传主题为:与民同心,为您守护。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全市公安机关将以互联网、融媒体宣传为主,重点围绕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和防范洗钱、信用卡诈骗、假币等金融领域犯罪,打击和防范骗税、虚开等涉税领域犯罪,打击和防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商贸类犯罪,全面展示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显著战果,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当遇到以非法金融活动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如何识别和预防上当?

非法金融活动都有伪装,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蛊惑性,不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在被揭穿之前都是所谓的“明星”。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涉及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诈骗行为也时有发生,非法金融活动范围覆盖银行类业务、保险类业务和证券类业务,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社会公众因缺乏相关的金融专业知识,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最终酿成悲剧。因此社会公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当遇到个人或机构兜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时,要充分认识、了解相关机构的性质和功能是否经相关部门许可,仔细阅读相关合同条款,不要轻信代理人口头宣传。要清楚自己是否具备投资金融产品的知识和水平,正确地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被所谓的保本高返利、高回报所诱惑。

老年人应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陷阱?

以老年人为作案对象是最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点之一,不法分子看中老年人投资面狭窄,风险意识不强,容易受到怂恿鼓动的弱点,抓住他们追求健康和体现老人价值的心理,以高额利息、分红或享受消费优惠等高回报为诱饵,以投资、养老、保健、旅游、环保等名义,以贴身关怀、嘘寒问暖等手段,引诱老年人参与其所谓的投资活动,然后卷款而逃。因此,当老年朋友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投资前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一定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议沟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建议老年朋友应将积蓄、闲余资金主要以定期、活期存款形式放在正规商业银行,也可以适当购买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通过利息、理财收益保值增值,为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对于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和个人,除了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基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市民出租房屋时怎样甄别传销人员? 

高度关注外地户籍人员及其职业身份。聚集式传销人员大多来自外省和省内其他地市。传销分子大多无正当职业,没有合理居住理由。

要关注房屋日常活动。涉嫌传销人员的出租房屋内经常有陌生人串门,有多人聚集,实际是在对新人洗脑。

要关注房屋人员变动。涉嫌传销的出租房屋大多是多人混居,居住人员关系复杂,隔三差五有人带行李进出。

签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来防止被骗?

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诈骗案件的发生:在合同签订前或交付货物之前,对买方的资信程度,厂况等基本情况作必要的调查,不要盲目签订合同或交付货物。对于一些以高额利润回报或者以先付部分货款等条件优惠,让利较大的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分析,不要轻信和贪利,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企业有被骗的苗头,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有些案件的事主在明知被骗的情况下,仍存侥幸。自己私下讨还货款,在没有办法讨还,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才来报案,早已事过境迁,失去了有利的战机。有些即使抓获了犯罪分子,赃款赃物也早被挥霍贻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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