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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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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业务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6-06-15 08: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安局 字号:[ ]


  一、根据财政部财综【2012】97号和鲁价费发〔2006〕231号文件规定,户籍有关证件收费标准如下:

  1、初次申领户口簿免费,丢失、损坏补办家庭户口簿,每本10元,补办集体户口簿,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

  2、初次申领户口迁移证免费,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每张5元;

  3、初次申领户口准迁证免费,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准迁证,每张5元。

  二、根据鲁价费发[2004]26号文件规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

  1、初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每证40元;

  3、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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