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查处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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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18时许,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草庙子公安检查站民警在威海收费站对鲁KM69**号黑色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宋某某未依法携带驾驶证且神情紧张,民警依法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经查,驾驶员宋某某未取得驾驶执照,目前正在学习科目二内容,此次驾车系无证驾驶。 宋某某的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驾驶员宋某某将被依法处以罚款一千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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