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查获一起大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
||||
|
||||
8月10日9时许,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乳山大队民警在威青高速南海收费站执勤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苏NC92**的重型货车行车记录仪显示已连续驾驶7小时,属于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经询问,驾驶员戈某从凌晨2时从江苏宿迁出发前往南海新区运送大蒜,因货主催货十分着急,就一直未停车休息,连续驾驶7小时。民警对其严肃批评并依法处罚后,要求其在收费站休息了一小时继续驾驶送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高速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员戈某处以罚款二百元,记6分的处罚。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