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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威海又有3个人被终生禁驾了


发布日期:2019-01-04 10: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安局 字号:[ ]


       12月26日上午,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新一批的终生禁驾名单,刘新旭、刘增军、王寿军三人名列其中,这是2015年以来,威海市曝光的第28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自2015年至今,我市共公布了28批终生禁驾名单,这批被终生禁驾的3人中,驾龄时间最长的为17年。

    案例一

    2017年3月7日18时33分许,刘新旭酒后持证驾驶鲁KC1***号小型轿车,沿南海新区城镇道路由西南向东北右转弯向东行驶至现代路与城镇道路交叉路口处(高岛盐场北侧),小型轿车左侧与沿现代路由西向东行驶的韩某某无证驾驶的无牌二轮燃油车右侧相撞,致韩某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刘新旭因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最终,刘新旭被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被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7年9月10日23时45分许,刘增军持证驾驶鲁KVK***号小型轿车沿文登区世纪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世纪大道与米山东路交叉路口处 ,小型轿车前端与沿米山东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刘某某无证驾驶的无牌三轮车左侧相撞,轿车失控又与路中护栏发生碰撞,致刘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及路中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刘增军弃车逃逸。经调查,刘增军因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且肇事后逃逸,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最终,刘增军被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被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终生禁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简单说就是:进了这个名单,就再也不能开车了!且被终生禁驾后是解除不了的。

   哪些行为会导致终生禁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其中,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因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致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交通事故。

   终生禁驾意味着这些驾驶人员今后与开车无缘了,公安机关已将这些禁驾人员名单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一旦发现禁驾人员上路或者报考驾驶证,系统就会自动锁定报警。如果驾驶人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查获,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

    终生禁驾,是对驾驶人最严厉,也是最具有惩戒性质的行政处罚,希望威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认真学习交通法规,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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