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邹永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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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邹永清,性别男,1989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日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因该犯患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规定的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乳山市公安局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和《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三节的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邹永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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