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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海洋涉渔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8-03 12: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安局 字号:[ ]



关于敦促海洋涉渔违法犯罪人员

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通告

为服务海洋强市重大战略,推动涉渔综合管控工作深入开展,坚决有力打击各类海洋涉渔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规范有序的海洋经济发展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敦促海洋涉渔违法犯罪人员认清形势,主动到相关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鼓励亲友规劝投案,规劝投案、陪同投案以及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构成行政违法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犯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海洋涉渔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海洋涉渔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违法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海洋涉渔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三、本通告所称海洋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偷越国(边)境、走私、危险作业等。对存在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主动投案。

四、本通告自2022年8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司法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威海海警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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