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闫忠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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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闫忠玉,性别男,1970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荣成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0日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刑期自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12月6日。 因该犯患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规定的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荣成市公安局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和《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第二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闫忠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6日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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