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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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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4-05-07 14: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安局 字号:[ ]


居民新立户(包括分户另立户、迁入新立户)等首次申领居民户口簿的,免收工本费;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的,每本10元;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的,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每张5元。(鲁发改价格[2023]253号)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征工本费。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每证40元;办理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鲁价费发[200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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