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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安外网安全管理和信息保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6-15 17: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公安局 字号:[ ]


    一、为切实加强全市公安外网管理,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所有用作公安外网信息采集、储存、处理、维护的计算机、服务器、存储介质以及管理维护的相关工作人员。
  三、公安外网管理维护部门和个人,均有保护公安外网系统和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网站自身安全防护工作,针对网站有可能受到攻击和破坏的情况,强化硬件防护配置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自动安全监测系统,实时监控外网运行情况,定期出具外网监测报告,及时采取相关工作措施。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每月一次的数据和程序备份工作。
  五、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来历不明或携带病毒的邮件,以及其它安全漏洞和网络异常等情况要立即通知系统管理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对联接互联网计算机的管理要坚持监督管理与技术防范并重,专机专用、专人负责;对存储介质的管理,应遵循严格要求、规范管理、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七、所有公安外网专用计算机应做到与公安信息网的严格物理隔绝,计算机报废或报修前,必须进行保密检查,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送修或报废。
  八、严格移动存储介质管理,所有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应做到专盘专用,严禁带有秘密级以上公安业务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进行信息操作处理。
  九、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公安外网管理和维护工作,外聘管理维护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严禁非管理维护人员直接使用公安外网后台操作系统。对调离的管理维护人员,应当履行相应手续,并及时更换其使用的密码。
  十、对于在公安外网上发布、维护信息必须符合文件保密规定,严禁在公安互联网上粘贴、发布涉及有国家秘密和公安秘密的具体事项。
  十一、加强公安外网上网信息审批,所有上网信息必须经严格审核后方可在网上发布,信息上网审批手续必须规范、严密。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三、网站管理方面由市公安局宣传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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